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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侦查取证设备及摄像机、照相机、镜头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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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侦查取证设备及摄像机、照相机、镜头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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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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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广西侦查取证设备及摄像机、照相机、镜头采购 |
| 所属地区: |
广西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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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侦查取证设备及摄像机、照相机、镜头采购(项目编号: GLZFCG2015A0053)招标公告"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就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单位侦查取证设备及摄像机、照相机、镜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 侦查取证设备及摄像机、照相机、镜头采购 二、项目编号: GLZFCG2015A0053 三、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单位:
分标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A分标 摄像机、照相机及镜头 1 批 B分标 侦查取证设备 1 批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并且国内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供应商。
2、本项目各分标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方式:
1、发售时间: 2015年5月8日至2015年5月15日,上午8: 00~12: 00,下午15: 00~18.: 00时,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发售地点: 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室(广西桂林市中山中路43号盛业大厦10楼10-7室)。
3、售价: 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邮费50元,请与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联系,联系人: 黄雪光联系电话0773-2818658。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所投分标采购预算金额的1%(人民币,四舍五入到元,须足额交纳)。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 以转账或电汇形式。 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银行账户以转账或电汇形式转出,并于2015年5月27日下午17时30分前到达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户【开户名称: 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 桂林银行城中支行;帐号: 660012004199900010】,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各分标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5年5月29日上午9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桂林市财政局西城路办公点(桂林市西城路33号)桂林市政府采购办四楼开标大厅,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 2015年5月29日上午8时00分至9时00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5年5月29日上午9时00分在广西桂林市财政局西城路办公点(桂林市西城路33号)桂林市政府采购办四楼开标大厅开标。
十、招标文件查询及下载网址: />十一、信息公告发布媒体 />十二、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联系人: 陈今强联系电话: 0773-2586069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邓桂艳联系电话: 0773-2856718传真: 0773-2856718。
十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 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 0773-2838596。
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8日 附件: 5-7日稿-侦查取证设备及摄像机、照相机、镜头采购招标文件.doc【点击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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