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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摄像机、电脑等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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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摄像机、电脑等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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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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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云南省摄像机、电脑等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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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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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国内招标有限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对经凤庆县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批的凤庆县蚕桑技术推广中心摄像机、电脑等采购项目进行询价,现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 凤庆县蚕桑技术推广中心摄像机、电脑等采购项目 二、招标编号: LCSFQXCG2015(询)030 三、采购内容: 摄像机1台、笔记本电脑1台、台式电脑5台,规格、技术参数要求详见询价文件。
四、交货地点和交货期: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方指定);合同签订后5天内。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 2、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内容)、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及售后服务能力;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请投标人自行到所在地检察院进行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购买询价文件事宜 报名购买时间: 2015年5月6日~2015年5月9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
购买地点: 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购买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请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前来报名: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投标人必须是生产商或具有该产品的经销代理权的代理商(有授权书或代理合同等证明材料)。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原件); (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报名时须提供)。
(7)投标人联系情况(手机号、传真号)。
七、询价文件售价: 500元/份,(售后不退),不办理邮寄,如需电子版,请自带U盘拷贝。
八、投标保证金交纳:
(1)交纳截止时间: 2015年5月10日下午17:00时。
(2)金额: 1000.00元,壹仟元整。
(3)形式: 现金进账、转账、电汇。
(4)退还形式: 与投标人的递交形式一致。
(5)账户名称: 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凤庆广场信用分社 银行账号: 5800008334189012 财务电话: 0883-426281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未送达的。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递交时间: 2015年5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00至14:30; 截止时间: 2015年5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30;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15年5月11日下午14:30 开标地点: 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重点注意事项:
1.投标人在开标时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果不是企业法人参加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进行查验核对。
2.各投标供应商务必在2015年5月10日下午17:00前到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厅换取保证金往来款收据。 保证金的有效凭据在投递标书时单独出示查验。
3.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将主要以网上公告形式公布,请投标人注意访问《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和云南省、临沧市和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最新信息。
采购人: 凤庆县蚕桑技术推广中心 联系人: 何云燕联系电话: 15825001898 招标代理机构: 云南国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杨师李师 联系电话: 0883-42200081398836375218896208729 邮箱: 739122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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